当前位置:
信件标题 | 反映迁户问题 | ||
信件编号 | 201808060123 | 来信时间 | 2018-08-06 12:44:33 |
处理情况 | 办结 | 期满时间 | 2018-08-13 12:58:38 |
交办记录 | 请坐席中心在 前办理。(2018-08-06 12:58:37) 请广汉市在 前办理。(2018-08-06 15:06:37) 请广汉市公安局在 前办理。(2018-08-07 16:14:29) 请广汉市公安局在 前办理。(2018-08-07 16:15:01) 请广汉市公安局在 前办理。(2018-08-07 16:15:29) 请坐席中心在 前办理。(2018-08-07 16:44:2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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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 型 | 求助 | ||
内 容 | 来电人反映系原户籍在广汉市雒城镇西湖路西一段,当兵将户籍迁走,现在退伍却被告知户籍不能迁回原地址,只能迁到集体户口,认为不合理,希望帮助解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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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结果 | 胥先生,您好: 您于2018年8月6日通过德阳市“12345为民服务平台”提交的关于“迁户问题”(受理编号为:201808060123)来电收悉,我局相关人员及时与您进行沟通,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: 根据户籍政策,您入伍前所在的户籍地址因户籍上人员已全部迁出,所以此地址现在已无法进行投靠,故将您的户籍落户于相对应的社区集体户。再者落户的基本条件包括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,其包括两个要件,一是实际居住,二是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。 以上回复已于8月7日告知于您,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,欢迎拨打电话0838-5350661进行咨询。 感谢您的来电!祝您家庭幸福!祝您生活愉快! 广汉市公安局 2018年8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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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意度调查 (未投票件按基本满意统计) |
此事件的处理部门为:广汉市公安局,该单位2019年所有办理信件的综合满意度为:
满意:36.364% 基本满意:36.364% 不满意:27.273% |